尊敬的各位朋友: 热忱欢迎您光临红城律师事务所网站!希望您在此能够了解到我单位的相关信息,也希望您的访问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友谊、信息和机遇。 所训 "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"的所训是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在学习贯彻《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》过程中逐步形成的。 公平正义是人类古老的道德准则和人生理想,更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。其客观标准主要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。维护正义是红城律师事务所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。 诚实信用作为一种个人美德,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成功的保障。对律师而言,诚信无疑是政治素质、道德修养、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。红城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秉承诚信的传统美德,开创律师事业的新局面。 律师格言: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,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,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。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,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。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、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,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。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以识别人的品质的洞察力,这个职业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,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。 ——B·马利克 律师如果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感情,就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舌头。 ——理查德·杜坎思 律师的最大德行是诚实。律师必须对其当事人诚实,必须把其当事人的事情当作他自己的事情。 ——D·N·辛哈
六项禁止规定 (1)禁止律师私自收案、收费,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,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; (2)禁止律师以诋毁同行、支付介绍费等手段争揽业务; (3)禁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、诱导当事人行贿; (4)禁止律师提供虚假证据,或者引诱、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; (5)禁止律师在名片上印各种与律师职业无关的学术学历、社会职务,以及所获荣誉等; (6)禁止律师对当事人实施有损人格的行为,禁止酒后出庭、酗酒滋事。 监督形式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 单位电话:8492099 监督电话:8492099 33205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