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 |
|
|
 |
 |
闫立军 |
丁海峰 |
陈宗耀 |
杜玉廷 |
董朝辉 |
孙立君 |
朱昭月 |
|
李淑娟 |
赵恒波 |
张博 |
于松波 |
门静波 |
段金生 |
张道华 |
王志刚 |
王永 |
杜英楠 |
申广辉 |
齐学文 |
刘亚男 |
刘晴晴 |
李智君 |
王智生 |
李亚利 |
李建辉 |
哈斯宝力格 |
李永东 |
张磊 |
李艳红 |
李玉华 |
金建国 |
陈鸿志 |
石钧 |
徐慧明 |
吕东明 |
李洪涛 |
李忠全 |
郭炳江 |
郭炳军 |
李维克 |
崔占禄 |
李景霞 |
郭锐 |
周阳 |
李璇 |
李二虎 |
卢振喜 |
安利国 |
郭禹锐 |
赫连玉龙 |
李晶 |
刘海英 |
刘赛男 |
刘小奇 |
刘亚鹏 |
马海瑞 |
于东东 |
张显民 |
朱柏宁 |
|
 |
 |
单位电话: |
8492099 |
监督电话: |
|
地 址: |
赤峰市松山区富山路新天地商务楼C座五、六、七层(松山医院斜对过)
|
|
|
|
|
|
|
 |
|
 |
|
内蒙古律师,内蒙古律师事务所,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--诚实守信服务社会 |
你现在位置: 首页>>>工伤保险条例2011实行年全文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工伤保险条例 |
|
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、卫生行政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、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、发放奖金,或者挪作其他用途。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,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;储备金不足支付的,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。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 (四)患职业病的; 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 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 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 (二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 (三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 职工有前款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情形的,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职工有前款第(三)项情形的,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[10] ... 下一页 >> |
上一篇文章: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
下一篇文章: 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 |
|
 |